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2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uploadfiles/attached/file/20160107/20160107103934_39965.docx
总务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