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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

饮食服务监管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促进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工作坚持服务为本宗旨,安全稳定和规范服务为标准,师生满意为目标,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后勤服务实行合同管理。后勤服务管理部门将后勤服务质量要求列入合同内容,并监督实施,后勤服务中心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后勤服务质量考核范围:

(一)物业服务(包括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学生公寓管理等服务)。

(二)公寓热水服务经营项目。

(三)食堂餐饮经营项目。

(四)超市、门面房经营项目。

第二章 考核职责

第五条 后勤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后勤服务单位(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责包括: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学院有关规定及合同,组织实施对学院后勤服务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对后勤服务项目的合同履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三)协调后勤服务单位之间,及其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后勤服务单位为学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第六条 后勤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学院相关部门从安全稳定、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根据考核要求,客观评价后勤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第八条 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第九条考核工作由后勤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后勤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条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平时巡查、问卷调查(考核评分)两种,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监管部门考核占(100分*40%)、教职工考核占(100分*30%)、学生考核占(100分*30%)。

(一)监管部门考核。依据日常检查、巡查,填写《后勤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由监管人员给出考核得分。

(二)教职工考核。后勤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教职工每学年不少于二次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计为考核结果。

(三)学生考核。后勤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处每学年不少于二次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计为考核结果。学生满意度测评问卷样本总量不少于500份/次。

(四)满意度测评考核计分方法:随机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问卷调查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五)计分方法:

1.监管人员分数:监管人员对物业服务、公寓热水服务、食堂餐饮、超市(门面房)等各经营项目日常检查、巡查得分*40%;

2.教职工分数:[(满意票数/总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总票数*80)]*30% ;

3.学生分数:[(满意票数/总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总票数*80)]*30% 。

4.不满意票计零分,且作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总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考核总分≥85为优秀;85>考核总分≥70为良好;70>考核总分≥60为合格;60>考核总分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 经营期内考核结果连续两次为合格的,按照合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或结算营业款,但不予续约。

(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实施处罚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中的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作相应处罚。处罚的方式为扣分、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等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管理部门每学期召开后勤服务单位考核结果通报会,将当期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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